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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2-06 23:59:48


(资料图)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 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少波先生、车宏菁女士、李心一女士、李晖(LI HUI)先生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所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三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对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少波先生、车宏菁女士、李心一女士、李晖(LI HUI)先生4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康熙雄先生、袁洪先生、陈纪正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所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对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康熙雄先生、袁洪先生、陈纪正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工作积极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国内及国际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Trividia Health Inc.(以下简称“THI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裕,通过其向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Polymer Technology Systems, Inc.(以下简称“PTS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含利息)不超过1600万美元财务资助,在美联储加息背景下可以降低PTS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也体现了THI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按年利率3.26%付息,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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